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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荣利
领域: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领导艺术 
地点: 广东 深圳
签名: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人

民间反腐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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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对话反腐专家:大一统的集权制是企业家腐败根源 20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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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03/05/content_1047715.htm

    近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一段讲话,再次使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以及集团原高管多人腐败窝案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十多年来,从云南红塔集团的褚时健、深圳能源集团的劳德容,到三九集团的赵新先、济南轻骑的张家岭,这些国企企业家似乎都在重复着同一条人生轨迹:临危受命———创造辉煌———腐败落马———入狱改造。这似乎成了许多国企“能人”不可逾越的人生障碍。


  为什么国企腐败大案层出不穷?本刊特推出此对话,再次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大一统的集权制是企业家腐败根源 
  ■对话人:
    王荣利:《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作者
  林  喆: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败专家

 
腐败与国有企业建制有关 
 
  王荣利:林教授您好!近期又有几位著名企业家因为经济犯罪问题被判刑,包括原济南轻骑董事长张家岭、原安徽阜阳漯阜铁路局局长张海英、原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培英等。从涉案金额上来看,这几位落马企业家涉案金额都非常巨大,最少的张海英也有8790多万,最多的张家岭则涉案多达数亿元。从量刑上来看,对他们的处罚也非常重,张家岭被判无期徒刑,张海英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培英被判死刑。

  有关企业家犯罪的话题,自1997年原云南红塔集团总裁褚时健落马时就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很想听听您对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看法和意见。

  林喆:对此我并不觉得奇怪。这与国有企业的建制有关,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基本上还是大一统的集权制。企业发生经济大案要案有两个条件:一个是管理体制上的专制性;一个是企业是经济单位,有产出,有盈利,企业家掌握的国有资产的金额非常大。国有企业在管理制度上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科层制度,如果处于塔顶的企业家权力过大,私欲膨胀,并不受制约,那么就可能将国有企业当作个人的私有财产,或者借改制之机低估并侵吞国有资产。有的国有企业整个领导班子集体吞噬国有资产,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制约。国有企业的民主制度也不健全,职工无发言权,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敢提出来,否则就可能被逼下岗或离岗。这些年大案要案的发生,都与企业制度相关。

  王荣利:您能否谈谈都有哪些具体的制度问题?

  林喆:首先,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一种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企业统摄员工的各个方面,掌管职工生老病死一切事务,员工们对企业有着很强的依赖性,一切由企业管理层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决策错误造成企业职工利益受损,或者国家利益受损,企业职工不敢抗争;其次,近些年来,不少国有企业代表员工利益的一些组织,如工、青、妇组织,出现异化,没有很好地发挥原本应该发挥的作用。在员工与企业管理者发生矛盾时,不是站在大多数员工的立场上说话,而是站在企业管理者的立场上,以维护个别企业管理者的利益为己任;再次,有许多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是由员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上级委任的。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的领导班子逐渐将利益集团化。其实这类事也不仅仅发生在企业内部,也出现在一些事业单位。加之举报制度不通畅,国有企业员工反腐败的努力不易实现。

  更有一些特大型国有企业因对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非常大,并因其“财大气粗”而改变着所在地的城市外貌。这类企业家更易受到地方官员的青睐。此时企业的利益与地方官员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企业家因此而获得一顶“保护伞”。同时,如果企业经营状况比较好,员工收入也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好处多多,他们就不可能对企业老总提什么意见,企业家的行为缺乏制约,就形成“家天下”。这样的企业一旦发生腐败,往往很难暴露,查处起来也非常不容易。

  类似这样的情形许多地方都有。企业老总高高在上,一人说了算,监督不到位,审计不到位,党委也发挥不了作用,就容易发生腐败大案要案。

  王荣利:许多国有企业家的腐败都有一个过程。刚开始可能是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但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查处,这些企业家就会丧失应有的警惕。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家的自信心也会越来越大,自我意识也会越来越强,逐渐就会放松自律,案发之后才发现问题已经非常严重,都已是大要案了。

  林喆:企业家犯罪主要是受贿、贪污、渎职,还有就是利用改制之机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这些案件往往涉案金额都很大。我在《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修订本)一书中,对国有企业领域的腐败形式专门作了论述。

年龄不是腐败的必要因素 
 
  王荣利:在众多落马的国有企业中,有一些企业家曾经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相当突出的贡献,甚至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但他们却在创造了一定程度的辉煌之后,晚节不保,如云南红塔集团褚时健、济南轻骑张家岭、深圳能源集团劳德容、古井集团王效金等人,最终都犯下了相当严重的罪行,也受到了相当严重的刑罚制裁。您对这些人的落马怎么看?

  林喆:就腐败的个案来看,之间没有太大的区别。只不过是与其他领域的贪腐案相比,表现形式有些不同而已。一些企业家本身素质不高,有的后来虽然补了文凭,买了学历,但并没有因此而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更没有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许多曾经辉煌过的企业家落马,有着一定的必然性。单靠企业家自己控制自己是非常不容易的。

  王荣利:对于国企企业家犯罪问题,许多人都会提到“59岁现象”或者“58岁现象”问题。近来又有统计称去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平均年龄50多岁。您怎么看待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年龄问题呢?

  林喆:我对这个不感兴趣。企业家或其他公职人员犯罪与年龄没有必然的关系。年龄不是腐败的必要因素。这方面没有规律性,腐败会发生在任何一个年龄段。近年来查处的案例当事人平均年龄下降,这与干部提拔强调年轻化、对年龄有一定的限制相关。当然也会有一些领导干部在某个特定年龄段会有紧迫感,心态会发生变化,从而走向腐败,但没有必然性。

希望尽早推出《反腐败法》
 
  王荣利:国企企业家犯罪,无论对国家、国有企业还是企业家个人及其家庭,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和影响,社会危害性非常大。那么您认为在预防国企企业家犯罪的问题上,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比较有效的措施呢?

  林喆:预防国企企业家腐败,应该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权力必须受到监督。要避免企业家个人权力过大,一个人说了算,在企业里搞家长制。这就需要在企业内设立很多制约环节或形成一种制约机制。

  第二,企业内部要有民主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企业重大决策的作出、重大资金的投入、企业转制等,除了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集体负责外,职工代表大会应该有决策权。

  第三,监管必须到位。要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监管制度不仅要健全,而且要日常化,绝不能让企业负责人想怎样就怎样。要有企业领导机构的集体制约机制,也要有企业职工的参与,还要有审计机关的定期审计。几套监管制度跟上,起到作用,虽然不能杜绝腐败,但一定可以大大减少腐败。

  第四,企业选任干部要通过民主的方式,避免上级部门直接委派的方式。对企业领导干部年终要认真考核,考核的时候应有质询与解答,所有职工都应有说话发表意见的机会。考核投票结果应公示。

  第五,企业领导干部的收入要进行申报。尤其对于搞垮了企业的领导干部,应该司法介入,查明企业亏损、倒闭的原因,严厉惩处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建议要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日常运作和监督情况,进行必要的摸底和排查。对于发生在改革初期所谓的“交学费”的渎职行为要翻一下历史旧账,严肃追查;对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将优质企业搞破产的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不能有糊涂账。

  王荣利:最近,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上谈到“央企反腐”的问题时认为,企业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普遍建立,很多企业还是‘一把手’体制,这是发生腐败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并提出:搞好中央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强化权力制约结合起来,做到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李荣融主任的讲话也体现了完善国企制度与强化权力制约的意思。您的这些具体意见,对于国企反腐应该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林喆:国企反腐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系统的工作。我们可以先在一些地区或者企业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

  王荣利:您刚才主要是从管理体制上谈了预防国企企业发生腐败的措施。另一方面,从国企企业家个人的角度来说,作为国企企业家,他们自身该如何防范发生腐败以走出落马的怪圈?毕竟企业家落马与他们自身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都有很大的关系,也与他们自身的命运和人身的自由关系非常重大。

  林喆:国企企业家腐败,这不完全是个人行为,关键在于制度。要是从制度上把好各个环节的关,企业家就是想腐败也不可能腐败。制度好,坏人受到约束,坏人也可以变好;制度有问题,好人不受约束,好人也可能变坏。

  从企业家个人角度来说,不能有贪欲之心。但是在目前这种社会现实下,企业家要面对很多诱惑,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他们很难摆脱这种诱惑。

  王荣利:引人注目的“两会”即将召开了,中国新闻网在网络上发起的全国“两会”民意大征集结果显示,75.5%的网民关注反腐问题,高居其他问题之首。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您对“两会”关于反腐败的问题有没有什么新的期待?

  林喆:反腐问题,民生问题,年年都是民众最为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和“两会”的热点。我更关注的是什么时候推出《反腐败法》。目前世界许多国家,甚至连东南亚、拉美、非洲的一些国家都早有反腐败法。与之相比,我们确实落后许多。这个问题已经提出好多年了,但到现在还没有搞出来。希望“两会”能将此事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早些制定这样一部法律。

类别:领导艺术 |   浏览数(4766)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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